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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的土地使用权分三类 :
1. 集体所有 :
由村或村办企业拥有使用权,可以是农用地或工业用地,由地方政府规划经过征用,改变为国有用地分为两种。征用手续要缴付十多项费用以补助农村,此征用费可与区、县政府谈,各省市规定不同。
2. 划拨用地 :
仅有使用权,不可随意转让,使用者需付年土地使用费,各省市规定不同,行业及出口比率也影响使用费的收取高低。
3. 出让用地 :
即所谓的批租,一般年限为五十年,可转让,批租价由省(市(级政府确定(分级),但批租价亦可谈判,地方政府有时为招商引资,会用地方财政收入来补贴降低批租价。
注: 出让土地(批租)行情:
1.视行业性质是否为国家鼓励项目及投资额的大小,可与地方政府谈判,各地块地点不同,价格也不同。
2.土地价格与地块开发的程度有关,有所谓三通一平、五通一平、七通一平,“通”是指道路,供水、供电、煤气、排水、排污、通讯等设施完整,“平”是指地面平整(注意平整后的标高约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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